洪森签署王令 柬埔寨《反电诈法》正式颁布实施
近日,柬埔寨国家代元首洪森亲王签署《王令》,正式颁布并实施《反电诈法》。该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柬埔寨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简称“电诈”)犯罪方面迈入系统化、法治化新阶段。
据介绍,该法共分为5章24条,从适用范围、犯罪定义、刑罚体系、执法机制、资金监管以及国际合作等方面作出全面规定,被视为应对电诈犯罪的核心法律框架。
在适用范围方面,法律明确,不仅适用于在柬埔寨境内实施的电诈犯罪,也涵盖在境外实施但涉及柬埔寨公民、资金流入流出柬埔寨,或利用柬埔寨银行及金融系统实施的相关犯罪行为。

在犯罪界定上,法律将“电诈”定义为:通过信息技术手段,以欺骗方式获取资金、财产、服务或具有法律效力文件的行为。
在刑罚方面,法律设定分级惩处机制:
一般电诈行为:可判处2年至5年监禁,并罚款2亿至5亿瑞尔(约5万至12.5万美元);情节严重(如有组织实施或受害者众多):刑期提高至5年至10年,罚款5亿至10亿瑞尔(约12.5万至25万美元)。
针对“电诈园区”或诈骗中心,法律予以重点打击:
组织或运营诈骗园区:可判处5年至10年监禁,罚款5亿至10亿瑞尔(约12.5万至25万美元);若涉及暴力、非法拘禁、人口贩运或强迫劳动等行为:刑期可加重至10年至20年,罚款10亿至20亿瑞尔(约25万至50万美元);若造成死亡后果:最高可判处15年至30年监禁,甚至终身监禁。

此外,针对招募或培训他人从事电诈活动的行为:
一般情形:可判处2年至5年监禁,并罚款2亿至5亿瑞尔(约5万至12.5万美元);若伴随暴力、非法拘禁或造成严重后果:可判处5年至10年监禁,并罚款5亿至10亿瑞尔(约12.5万至25万美元)。
法律还规定一系列附加处罚措施,包括:没收用于实施电诈的房产或场所;冻结或关闭涉案银行账户、电子钱包、网站及社交媒体账号;对共犯、组织者及幕后策划者一律按主犯同等处罚。
在个人信息犯罪方面,任何以非法目的收集他人身份信息(如身份证、护照或其他个人资料),用于注册银行账户、电子钱包、网站或其他网络账号,从而实施电诈犯罪的行为,可被判处1年至3年监禁,并处以1亿至3亿瑞尔(约2.5万至7.5万美元)罚款;若该行为由有组织团伙实施,刑期将加重至3年至5年监禁,罚款提高至3亿至5亿瑞尔(约7.5万至12.5万美元)。
在洗钱方面,凡涉及本法所列电诈犯罪的资金或财产,如无法证明其合法来源,将被认定为洗钱犯罪,并按照相关反洗钱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在法人责任方面,企业或机构(法人)同样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若涉及电诈相关犯罪,法人可被判处罚款10亿至300亿瑞尔(约25万至750万美元),或按涉案非法所得金额等值处罚,并可能附加其他刑事处罚措施。
在责任豁免方面,法律明确规定,如个人是在遭受强迫、威胁或控制的情况下参与电诈活动,可依法免除刑事责任。
在自首与立功方面,若参与组织或招募电诈活动的人员,在被起诉前主动向执法机关举报犯罪行为,并提供关键线索(如其他涉案人员身份或帮助追回赃款),可免于刑事处罚;若在被起诉后才提供相关信息,则可依法获得从轻处罚。
在执法措施方面,针对复杂或团伙作案案件,警方在获得检察官批准后,可将拘留期限每次延长48小时,但累计不得超过10天。
在资金监管方面,执法人员在发现可疑资金流动时,可申请有关机构立即暂停相关交易(最长48小时),并可进一步向法院申请冻结账户或资产。法院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复杂案件可适当延长。相关账户或资产持有人有权依法提出申诉。
在国际合作方面,法律明确加强与各国在打击电诈犯罪方面的执法协作,包括引渡、司法协助、联合侦查、信息共享以及涉案资产冻结与追缴等机制,并通过跨境协同打击、资金链追踪及人员身份识别等措施,构建更高效的国际打击网络,以应对日益复杂的跨境电诈犯罪活动。
此外,即使犯罪嫌疑人身份不明或已死亡,法院仍可依法裁定没收涉案工具、资金及相关资产。与此同时,与电诈相关的洗钱行为,也将同步适用柬埔寨现行《反洗钱和恐怖融资法》。分析指出,《反电诈法》的正式生效,将显著提升柬埔寨打击跨境电诈及相关犯罪的法律威慑力,同时也为加强国际执法合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