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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CDC免税政策


为加速发展国民经济,推动重建和恢复经济发展进程,柬埔寨于1994年颁布实施《投资法》,组建了由洪森总理亲自担任主席的柬埔寨发展理事会(柬埔寨投资委员会),简称“CDC”。这个机构设有评估委员会,有财经部、商业部、工业部、环保部、税务局及海关等官员参加,为柬埔寨王国政府重建、发展及投资项目的审议和决策提供参谋,并为投资商提供一站式服务。

该委员会有专门批准投资企业免进口关税、免增值税及免利润税的职权。柬埔寨的投资优惠政策没有外资内资之分,只有商业公司与投资公司之别,不管外资内资,只要符合政策均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QIP是指经过柬埔寨发展理事会(CDC)审批同意可以享受投资优惠的投资项目。

柬埔寨CDC的免税政策

柬埔寨发展理事会有专门的职权,可批准某些企业的投资项目免进口关税、免增值税和免缴利润税,其中包括了政府预先拨给进口关税和VAT的专款专用的税款。这些免税的额度和年限,附带一定的要求和条件。

①免缴企业所得税:
免税期由起动期3 年+免税期3 年+优先期3 年构成(最多9 年),期满后按规定税率执行。

当QIP项目有营业收入且当年取得利润,起动期视为结束,项目进入免税期

当QIP项目有营业收入但当年亏损,亏损期最多 3 年,随后进入免税期

当QIP项目没有营业收入,启动期未激活,直至取得收入开始计算

起动期根据项目营收及盈利情况确定长短,免税期固定3 年,优先期根据项目情况0-3 年。QIP 项目在启动期、免税期、优先期期间,均享受企业所得税免除及进口材料免关税。免税期结束后,QIP 项目需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但用于生产的进口材料、设备等在经CDC 每年批准后仍可继续享受进口关税优惠政策。

②关税:
进口项目无论是机器设备还是原材料,都必须事先向CDC委员会提出清单报告,再由CDC委员会组织一个跨部门小组进行讨论、评估和审查。如果获得通过,CDC才向投资公司颁发一份获准许可免进口税的清单批文,批文清单上附有可享受免进口税项目的明细资料,诸如其数量和单位等等。

在取得CDC批文清单后,外资投资公司才可以从国外进口清单明细上所列的物品,同时其数量必须不能多过清单所批的数量,更不能偏离清单上的价位和项目,因为这些即将进口的物品的税款,已经划拨到进口公司的名下账户并转到海关的管辖下。海关已代国家开出税款额的赋税专用支票,进口公司在清关时,只须向海关缴款或索取提单即可完税清关,提取货物。

③增值税:
进口关税虽免但增值税未必可免。增值税是一种特殊税种,它可以是进项或出项互相抵扣的,只有外资出口的制衣厂或制鞋厂才能够取得VAT增值税的免缴资格,其他获得CDC批准投资的外资公司、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或援建项目及代工企业等,除在和政府签订合同中有特别条款声明增值税可以免缴外,一般情况下,运营中的公司的其他税种都得照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