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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修改互惠关税税率

发布时间:2025-08-01   
作者:林绍良    来源:柬埔寨投资促进网

根据美国宪法和法律赋予我的总统权力,包括《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国家紧急状态法》、经修订的1974年《贸易法》第604节以及《美国法典》第3篇第301节,我特此决定并命令:

第一节背景
在2025年4月2日第14257号行政命令(以互惠关税规范进口,以纠正导致美国年度商品贸易持续巨额逆差的贸易行为)中,我发现美国年度商品贸易持续巨额逆差所反映的状况对美国国家安全和经济构成了异常且特殊的威胁,其根源全部或大部分来自美国境外。针对该威胁,我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并为了应对该威胁,我征收了 我认为必要且适当的额外从价关税。

我收到了来自各位高级官员的补充信息和建议,涉及诸多方面,其中包括我们双边贸易关系中持续缺乏互惠,以及外国贸易伙伴不同的关税税率和非关税壁垒对美国出口、国内制造业基础、关键供应链和国防工业基础的影响。我还收到了有关外交关系、经济和国家安全事务的补充信息和建议,包括贸易谈判的现状、针对美国应对第14257号行政命令中宣布的紧急状态的行动而采取的报复措施,以及在经济和国家安全问题上与美国保持一致的努力。

例如,一些贸易伙伴已同意或即将同意与美国达成有意义的贸易和安全承诺,这表明它们真诚地希望永久消除导致第14257号行政命令宣布国家紧急状态的贸易壁垒,并在经济和国家安全问题上与美国保持一致。其他贸易伙伴尽管参与了谈判,但在我看来,它们提出的条款并未充分解决我们贸易关系中的不平衡问题,或未能在经济和国家安全问题上与美国充分保持一致。还有一些贸易伙伴未能与美国进行谈判,或未能采取充分措施在经济和国家安全问题上与美国充分保持一致。

在考虑了我最近收到的信息和建议等之后,我认为有必要且适当地处理第14257号行政命令中宣布的国家紧急状态,对某些贸易伙伴的商品按照本命令附件一中规定的税率征收额外的从价关税,但须遵守经修订的第14257号行政命令中规定的所有适用例外情况,以代替先前根据经修订的第14257号行政命令对此类贸易伙伴的商品征收的额外从价关税。



第2节关税修改

A、《美国协调关税表》(HTSUS)应按照本命令附件二的规定进行修改。这些修改将适用于本命令发布之日起7天后东部夏令时间凌晨12:01或之后进入消费或从仓库提取以供消费的货物,但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7天后东部夏令时间凌晨12:01之前在装货港装船并以最后运输方式运输的货物,以及在2025年10月5日东部夏令时间凌晨12:01之前进入消费或从仓库提取以供消费的货物,不受此类额外关税的约束,而仍应受先前根据经修订的第14257号行政命令征收的额外从价关税的约束。

B、本命令附件一中列明的某些外国贸易伙伴已同意或即将与美国达成有意义的贸易和安全协议。在这些协议达成之前,这些贸易伙伴的商品仍需缴纳本命令附件一规定的额外从价税,且本人将发布后续命令,以纪念这些协议的条款。

C、如本命令附件一所规定,适用于任何欧盟货物的附加从价税率,由该货物根据《关税和市场法》第1栏(一般规定)现行的从价税率(或等值从价税率)(“第1栏税率”)确定。对于第1栏税率低于15%的欧盟货物,其第1栏税率加上根据本命令确定的附加从价税率应为15%。对于第1栏税率至少为15%的欧盟货物,根据本命令确定的附加从价税率应为零。

D、根据经修订的第14257号行政命令的条款,任何未列入本命令附件一的外国贸易伙伴的商品,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否则将额外征收10%的从价关税。此税率适用于本命令发布之日起7天后美国东部夏令时间凌晨12:01或之后入库消费或从仓库提取消费的商品。

E、HTSUS 还应进行修改,继续暂停标题9903.01.43至9903.01.62和9903.01.64至9903.01.76以及 HTSUS第99章第III章美国注释2中的第(v)(xiii)(1)–(9)款和第(11)-(57)款,直至本命令附件II规定的修改生效之日。自本命令附件二规定的修改生效之日起,为便于实施本命令附件一规定的关税税率,按关税税率组织的标题9903.01.43至9903.01.62和9903.01.64至9903.01.76以及美国贸易统计法第99章第三章注释2中的(v)(xiii) (1)-(9)和(11)-(57)小节应在未来的条目中终止,并由本命令附件二规定的新的贸易伙伴特定标题取代。

F、除本节(a)至(d)款规定的变更外,经修订的第14257号行政命令的条款继续适用。

G、本命令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改变或以其他方式影响2025年5月12日第14298号行政命令(修改互惠关税税率以反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讨论)。

H、美国商务部长和美国贸易代表应与国土安全部长协商,通过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局长(CBP)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主席,确定是否需要对 HTSUS 进行任何其他修改以实施本命令,并可通过《 联邦公报》上的通知进行此类修改。

第3节转运

A、美国海关及边境保卫局认定为逃避本命令第 2 节所规定关税而转运的物品,应(i)加征40 % 的从价税率,以代替本命令第 2 节对原产国货物适用的额外从价税率;(ii)任何其他适用或适当的罚款或罚金,包括根据《美国法典》第19卷第1592节评估的罚款或罚金;以及(iii)任何其他适用于原产国货物的美国关税、费用、税款、征收或收费。美国海关及边境保卫局不得根据适用法律减轻或免除对被发现为逃避适用关税而转运的进口货物所征收的罚金。

B、商务部长和国土安全部长应通过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局长,与美国贸易代表磋商,每6个月公布一份用于规避计划的国家和具体设施的名单,以用于公共采购、国家安全审查和商业尽职调查。

第四节实施

商务部长、国土安全部长和美国贸易代表(视情况而定)经与国务卿、财政部长、总统经济政策助理、总统贸易和制造业助理兼高级顾问、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以及国际贸易委员会主席协商后,被指示和授权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在符合适用法律的情况下实施和执行本命令,包括暂时中止或修改《联邦公报》中的法规或通知,制定规则、规章或指南,并行使《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授予总统的一切权力,以执行本命令。各行政部门和机构应在其职权范围内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执行本命令。


第五节监测和建议

A、商务部长和美国贸易代表应监测第14257号行政命令中宣布的紧急状态的情况,并应定期就此类情况与其认为适当的任何高级官员进行磋商。商务部长和美国贸易代表应将他们认为可能表明总统需要采取进一步行动的任何情况告知我。商务部长和美国贸易代表还应将他们认为可能表明外国贸易伙伴已采取适当措施应对第14257号行政命令中宣布的紧急状态的任何情况告知我。

B、商务部长和美国贸易代表应与他们认为适当的任何高级官员协商,如果此行动不能有效解决第 14257 号行政命令中宣布的紧急状态,则应向我建议任何必要的额外行动。

C、如果外国贸易伙伴未能采取足够措施应对第14257号行政命令中宣布的紧急情况,或者外国贸易伙伴对美国为应对第14257号行政命令中宣布的紧急情况而采取的行动或为应对该紧急情况而发布的任何后续命令进行报复,商务部长和美国贸易代表应与适当的高级官员协调,在必要时建议采取额外行动。

第6节可分割性
如果本命令的任何规定或本命令任何规定对任何个人或情况的适用被认定为无效,则本命令的其余部分及其规定对任何其他个人或情况的适用不受影响。

第7节一般规定
A、本命令的任何内容不得解释为损害或以其他方式影响:

1、法律授予行政部门或机构或其负责人的权力;

2、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与预算、行政或立法提案有关的职能。

B、本命令应根据适用法律并根据拨款情况实施。

C、本命令无意、也不会创设任何实质性或程序性的权利或利益,任何一方均可依据法律或衡平法对美国、其部门、机构或实体、其官员、雇员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强制执行。

D、本命令的发布费用由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承担。




 唐纳德·J·特朗普      白宫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