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将为增资项目提供税收优惠
根据经济与财政部(MEF)最近发布的最新消息,已制定新的程序,为参与扩大其在柬埔寨的合格投资项目(QIP)的公司提供所得税优惠。此举符合《柬埔寨王国投资法》的规定,旨在支持对国家有积极影响的商业活动的增长,并鼓励此类行业的持续扩张。
根据相关条例,可获得所得税豁免的业务扩张类型包括现有生产的扩张、通过同一产品线内生产目标的多样化进行的扩张,以及通过安装可提高生产率或更好地保护环境的新技术进行的扩张。其他类型的扩产可能不在这些准则的考虑范围之内,但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获得监管机构的具体许可。
此外,根据柬埔寨《投资法》实施二级法令规定的投资活动类别,QIP 扩建所得税免税只能按照原项目的投资活动给予,且只能在一定期限内给予。

根据该通则,在获得柬埔寨发展理事会(CDC)或其下属省市投资小组委员会(PMIS)的许可扩大合格投资项目活动后,税务总局(GDT)将为扩大合格投资项目颁发所得税免税期证明。如果企业未将有关资本用于扩大合格投资项目,或在扩大合格投资项目免税期到期前未投入规定数额的资本,则不给予所得税免税。
同时,如果企业未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履行其他纳税义务,也将不予免税。根据《柬埔寨王国投资法》,只有合格投资项目才能享受这些优惠。要成为合格投资项目,投资者必须在柬埔寨投资发展中心或项目管理和信息系统注册投资项目,并获得最终注册证书(FRC)。
合格投资项目有三种类型:
包括 “面向国内的合格投资项目”,指不以出口为目的的合格投资项目;
“面向出口的合格投资项目”,指将部分产品销售或转让给柬埔寨境外的购买者或受让者的合格投资项目;
最后一种是 “支持产业的合格投资项目”,指产品百分之百用于出口,而不是从其他来源进口原材料和配件的合格投资项目。
一般来说,如果一个投资项目被柬埔寨发展理事会认定为合格投资项目,它可以选择获得利润税豁免或使用特殊折旧津贴。在某些情况下,税收优惠包括长达九年的利润免税期。根据企业类型和规模等各种因素,合格投资项目还可以获得一系列其他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