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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出台法规,要求持牌经营数字资产

发布时间:2026-01-05   
作者:夏华阳    来源:柬埔寨投资促进网

据柬埔寨投资促进网获悉,柬埔寨政府近日正式颁布《第093号部长令——关于数字资产业务许可与管理》,标志着柬埔寨在数字资产领域建立起较为系统、完整的许可与监管法律框架。该部长令的出台,旨在规范数字资产业务发展、防范金融与技术风险,并加强对投资者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根据部长令规定,该法律框架适用于所有在柬埔寨境内开展数字资产业务,或向柬埔寨市场提供数字资产相关服务的本地及外国实体,实现对跨境和本地数字资产业务的统一监管。

在定义层面,《第093号部长令》对数字资产、数字资产服务提供商(DASP)、交易所、钱包服务、经纪商、托管机构等核心概念作出明确界定,同时细化了电子客户尽职调查(e-KYC)、数字资产风险敞口、运营风险等关键术语,为后续执法与合规提供清晰依据。

在许可制度方面,部长令明确规定,任何数字资产业务在开展经营活动前,必须依法取得主管机关颁发的相应许可证。许可证将按照具体业务类型核发,如数字资产交易、托管、经纪等,持牌机构不得超出许可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相关条款同时对申请程序、所需文件及审批条件作出系统规定。

在资本与财务要求上,部长令根据不同数字资产服务类型,设定最低实缴资本标准,并要求企业具备充足的财务资源、流动性及风险准备金,以有效应对市场波动和运营风险,增强行业整体稳健性。


在公司治理方面,部长令强调建立健全的治理结构,对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行“适格与审慎”(fit-and-proper)原则。同时,要求企业设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并配备合格的合规负责人,强化内部合规管理。

在反洗钱和消费者保护方面,《第093号部长令》明确要求严格落实反洗钱和反恐融资(AML/CFT)义务,包括电子客户尽职调查、交易监测、可疑交易报告及记录保存制度。同时,要求客户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严格分离,并强化信息披露和透明度,以切实保障用户资金安全和合法权益。

在运营与技术层面,部长令对信息技术系统、网络安全、数据保护及业务连续性提出明确要求,要求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系统故障、网络攻击、欺诈行为及数据泄露等技术风险。

在监管与报告机制方面,持牌数字资产服务机构须定期向监管机构提交运营报告、财务报表及相关数据。监管机构有权依法开展检查,并在发现违规行为时,采取暂停或吊销许可证等监管措施。


此外,部长令明确列举了多项禁止行为,包括无证经营、误导性宣传、挪用客户资金及其他高风险操作,并对违规行为设定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如罚款、业务限制及吊销许可证等。

在过渡性安排方面,《第093号部长令》为现有数字资产业务经营者设定了过渡期,允许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合规整改。本部长令自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并取代此前与其不一致的相关规定。

分析人士认为,《第093号部长令》的出台,有助于提升柬埔寨数字资产市场的规范化和透明度,为行业的长期、稳健发展奠定制度基础,同时也释放出政府加强金融科技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的明确信号。